
2月5日,广治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阮明草(49岁,绰号“Thảo nghé”,居住在广治省Trường Ninh乡)实施居住地禁止令,以调查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与“Thảo nghé”一同被起诉的还有武飞龙(37岁),同样居住在Trường Ninh乡,以及陈庭阳(37岁,居住在岘港市Liên Chiểu坊)。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1月8日晚,T.T.B.女士(居住在广治省Ninh Châu乡)前往其丈夫在Ninh Châu乡Phú Lộc村沙堆场地的休息室。
在此,包括草、龙和阳在内的三人闯入,并进行了辱骂、大声喧哗、使用手机拍摄视频、阻碍B.女士夫妇的建筑材料经营活动的行为。
该团伙还对怀孕八个月的B.女士进行了粗暴攻击。
根据核实结果,广治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发现这些对象有具体的任务分工,如有人负责拍摄视频、有人阻碍运沙车辆、有人寻找沙买卖记录本。
据悉,“Thảo nghé”此前曾因妨碍公务罪有前科。
具体来说,2020年3月21日,原广平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阮明草实施临时拘留,因其“妨碍公务”行为。随后,原广平省人民法院判处草六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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