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永隆省省委宣训与民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提供关于“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案件的情况和解决进展信息,该案涉及一起导致女学生N.N.B.Tr.(14岁,居住于茶昆乡)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件拖延是由于司机健康状况
在新闻发布会上,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副处长阮文拙上校通报了2024年9月4日发生在永隆省永春乡永利村,901号省道Km08处(原为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永利村)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案件。

接到案件信息后,现场鉴定结果显示卡车向左偏离道路近0.5米,导致卡车车轮碾压到Tr.的身体,造成其死亡。
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对案件立案,并对阮文宝忠(34岁,居住于永隆省三义乡)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行为提起公诉。
关于司机忠的伤情和精神鉴定,截至2025年12月30日,身体损伤率为81%。2026年1月8日,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向边和中央法医精神病院发文,并附上司机忠的治疗病历,建议该院考虑接收对忠进行强制精神治疗。
随后,边和中央法医精神病院回复调查警察机关,认为司机忠的健康状况需要继续接受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边和中央法医精神病院将接收对忠进行强制精神治疗。
据阮文拙上校称,案件调查过程拖延是由于忠的健康状况,目前仍在继续治疗,如果鉴定痊愈,公安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
恢复处理犯罪信息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也已决定恢复处理发生在永隆省茶温县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原)的犯罪信息来源。
此前,死亡女学生的家属已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递交诉状,指控茶温县一些公安干部,认为他们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侵犯司法活动、放纵犯罪、不追究有罪人员的迹象。
截至2025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作出暂时中止处理犯罪信息来源的决定,原因是核实处理信息来源的期限已过,但该机关尚未收到永隆省公安按要求提供的材料。
目前,永隆省公安已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恢复处理犯罪信息来源,以继续核实解决。
关于参与诉讼调查、此前作出不起诉案件决定的干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仍在受理该案。
根据档案,2024年9月4日约9时45分,在901号省道Km08处(原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永利村),由阮文宝忠(34岁,原茶荣省求格县三义乡人)驾驶的84C-102.77号卡车超越同向行驶缓慢、由阮文明(49岁,居住于清化省)驾驶的61C-567.14号皮卡车,然后停靠右侧路肩。
同时,T.N.X.Nh.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方行驶,而N.N.B.Tr.(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L.M.Ng.与卡车对向行驶。看到卡车几乎完全侵占车道,Nh.紧急刹车并紧靠右侧路肩停车。
Tr.的车辆撞到Nh.车辆后方,导致Tr.摔向路面,被卡车左前轮碾压身体,造成重伤导致死亡。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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