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林园坊公安(旧大叻市)对陈泰山(36岁,居住在林园坊)就其在林同省公务员住宅区折断樱花枝、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立下了行政违法记录。
据林园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阮黄福称,事件发生在省公务员住宅区,地址为光中街1号。接到信息后,当地已指示职能部门介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在与公安机关工作时,陈泰山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供述,当天早上,在大叻地区一家咖啡馆工作时,一名叫辉的男子(新地客运公司的司机)请他取一枝樱花枝带回去装饰春节。
之后,两人来到省公务员住宅区。陈泰山折断樱花枝交给辉,辉将其装上车,然后朝芽庄方向离开。
林园坊公安正在继续收集资料、证据,并联系和邀请名叫辉的男子前来工作,以澄清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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