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向各厅局和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分配具体任务,负责管理投资建设和补偿、支持、重新安置项目。
建设厅负责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为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供专业和技术指导。
农业与环境厅被指派在政府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工作中,为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供专业和技术指导。
对于属于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投资决定权限的项目,或已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决定投资的项目,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应依法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充分履行投资决定者的权利和责任。
对于被授权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地方应履行投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对于涉及两个或以上坊、乡的投资建设项目,被指定为主持单位、被授权决定投资或被指定为投资主体的人民委员会必须充分履行投资决定者和投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项目经过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在投资准备过程中与投资主体协调,统一投资规模,确保交通和技术基础设施的同步和连贯连接。
如果各地在投资规模上未能达成一致,投资主体必须向建设厅报告,以便审查和解决,或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和提议,根据权限进行审查和决定。
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有责任依法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充分履行投资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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