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团聚的时刻,但对许多单身年轻人来说,也成了“压力季”,因为父母不断提醒感情和婚姻问题。因此,许多人愿意花费数百万越南盾租“男友/女友”回家见家人,作为一种临时的应对方式。
《青年报》记者尝试了解这个看似玩笑却真实存在的事情。
“大出血”只为春节安宁
腊月中旬的一天,通(30岁)在胡志明市行通坊的一家小咖啡馆与我见面,他比约定时间早到。他介绍自己正在增仁富坊管理一家配件和家居用品店。
通带来的故事与年底收入或薪水无关,而是许多单身年轻人每逢春节都会有的熟悉担忧:没有男友/女友带回家见家人。
这是通第一次考虑租一个陌生女孩假扮女友。他没有拐弯抹角,似乎已经思考了很久,明确列出了标准:女性22岁以上,身高约1.60米,体重45-50公斤。在外貌方面,通要求女孩漂亮、顺眼,看起来“像好人家的孩子”,因为他认为“在家人和亲戚面前也得有点面子”。
通表示,报酬(酬劳)在每天50万至100万越南盾之间波动(远低于其他人的水平),取决于是否有亲密互动,如牵手、搂肩、亲脸颊或接吻。
这段“假恋情”的剧本也已设定好。“租来的男友/女友”将安排2-3天时间回通在大叻的老家,见家人、给亲戚拜年和年初出游。“主要是见父母,四处玩玩,所有费用我全包”,通说。
通坦言,导致这个决定的原因是他四年的恋情因异地恋而破裂,同时工作让他们忙碌,见面次数越来越少,感情也不知不觉淡了。“分手后我有点厌倦,所以还不想找新的人”,他说。
通也承认,想到带一个陌生人回家扮演男友/女友,自己有点犹豫。
“说不是欺骗父母也不对,但就春节这几天而已”,他解释道。前几年,前男友/女友都回家见了家人,今年中途分手让他有点不知所措。
通家有5口人,住在一栋相当宽敞的两层楼房里。然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怀疑,他提出了一个相当敏感的要求,即女孩需要同住一个房间。“我会铺床垫睡地板,女孩睡床上”,通安抚我并嘱咐道:“如果被问及婚事,只需说我们也在考虑”。
和通一样,明(25岁),目前在胡志明市批发市场帮家里做生意,也正忙着找人租作男友/女友,为今年春节回金瓯老家做准备。
一个多星期以来,明不断潜入私密群组,阅读信息并发布帖子寻找身高1.5米至1.7米的女孩,能灵活安排时间。“白天可以游览名胜古迹,晚上吃饭、喝咖啡。至于睡在家里还是去旅馆,随你”,明轻松地说。
明提出的报酬也在每天50万至100万越南盾之间波动,所有其他费用明全包。“我上夜班,白天很少社交,所以很难找男友/女友。春节一个人出去玩,谁见了都问什么时候娶老婆,烦死了”,明叹气道。

从出租到“包厢电影”服务
大多数“租男友/女友”春节见家人、参加宴会、喝咖啡、吃饭……的帖子并不公开出现,而是隐藏在社交媒体上的私密群组中,这些群组聚集了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成员。
在一个私密群组中,名为草V.的账号有近两年的活动历史,她自我介绍“承接西贡全地图约会”。最受欢迎的服务是吃喝和看“包厢电影”(私人放映室,私密空间)。
草V.打广告说:“宁愿花钱拥抱陌生人,也不愿浪费钱追求无心之人”,特别是如果租她还可以享受“轻度肌肤接触”,即身体接触达到皮肤接触的程度。
最近,草V.还扩展到了“中介”角色,发布帖子招揽短途旅行,附带明确的选择标准,服务因此不再局限于几个小时的约会,而是延长为远途、过夜的旅行。
在另一个私密群组中,账号“小可爱”以更专业的方式接触客户,几乎像一名咨询顾问:“您在哪个区,需要什么样的见家人服务?”。当得知客户需要租男友/女友参加年终聚会和年底见家人时,“小可爱”迅速介绍了个人资料:2005年出生,身高1.60米,体重44公斤,“会说话,不土气,目前是大学生”。
她报价100万越南盾/次,客户“预订”需支付30万越南盾定金以“准备化妆品、衣服和预留时间”。她还附上了自己拥有的“软技能”清单,如喝啤酒、白酒、唱歌、多种舞蹈。
似乎“租男友/女友”服务已不再仅仅是扮演角色凑数,而是被“打包”成多个级别,有具体的价目表、技能和亲密程度。当“使用服务”时间延长且空间变得更加私密时,“出去玩”的约会与其他协议之间的界限是否会逐渐模糊?
传统压力与信任缺失
心理学家阮氏心(魂越心理培训与应用中心)认为,“出租男友/女友”服务的出现和蔓延反映了现代社会一个值得注意的阴暗面,即许多年轻人不再热衷于开始以组建家庭为目的的承诺性关系。
原因源于对婚姻信任的破裂、经济压力日益增大,以及选择自由生活方式、重视个人体验的趋势。与此同时,在越南和东亚国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观念仍深深扎根于许多父母的思想中。
“正是父母期望与年轻人选择之间的错位,导致他们寻找应对方式,其中包括租男友/女友回家见家人应付了事,尤其是在节日、春节或家庭聚会时”,心分析道。
她认为,年轻人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并没有错,但从长远来看,如果越来越多的人不结婚、不生育,国家可能面临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并对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巨大压力。
“出租”的界限在哪里才算健康?

从法律角度看,律师黎文说(胡志明市律师协会)表示,“租男友/女友”一起玩耍、吃饭、拍照,如果仅停留在健康、不违背社会道德且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程度,则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只要出租活动超出单纯扮演角色、娱乐的范围,并发生侵犯名誉、人格、身体或违反良风美俗的行为,参与者完全可能被处理”,说表示。
特别是,如果“租男友/女友”服务以卖淫形式为掩护,那么名称不会改变行为的本质。根据2013年《预防卖淫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达成协议或发生金钱、物质利益交易以满足性需求,则完全有依据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和处理卖淫行为。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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