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太阳集团股份公司、下龙太阳有限责任公司和太阳城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被批准为平贵-清多新城区项目的战略投资者。
人民委员会批准该项目的投资方针,目标是投资建设现代化新城区,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住宅区、住宅与商业服务设施相结合的混合功能区(用于销售、出租、租购),并配套技术基础设施系统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包括公共工程、商业服务设施、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旅游、酒店、办公室、公园系统、城市绿化、主题公园、游艇码头,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统一景观并整治现有居民区。
项目总投资约98,710亿越南盾(约合37.4亿美元),其中投资者出资约14,880亿越南盾,其余资金从信贷机构筹集。项目运营期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租赁或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之日起计算。
项目人口规模约54,000人,规划适宜土地总面积约423公顷以上,其中拟投资建设面积超过405公顷,17.71公顷用于景观整治,不涉及土地征收。
提供约25,526套住房,包括公寓、联排住宅、别墅、社会住房和安置住房。其中,社会住房发展用地按法律规定安排为住宅总面积的20%。
项目将在10年内实施,包括完成投资手续、基本建设和投入运营等阶段。
投资者有责任投资建设完整的项目范围内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确保与区域基础设施协调连接,并按规定充分履行社会住房和安置义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投资者严格遵守有关投资、土地、建设、住房、房地产经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得违规转让项目;保障项目区域内居民的合法权益;按进度和已注册承诺实施项目。
如发生违规行为,项目将依法处理。
平贵-清多项目投资审批权属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
2月6日上午,胡志明市第十届人民议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取消招标,转为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第98号决议和第260号决议关于试点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政策的决定,选择平贵-清多地块的战略投资者。
2026年1月中旬,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公开通知选择项目战略投资者,仅收到一个投资者联合体的唯一提案。
根据第98号决议和第260号决议的规定,平贵-清多新城区项目的投资者选择按照同时批准投资方针和投资者的机制进行,审批权属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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