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手套直接接触熟食,店主可能被处以高达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不戴手套直接接触熟食,店主可能被处以高达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街头食品潜藏食品安全风险

2月9日,卫生部向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要求确保街头食品经营中的食品安全。

卫生部表示,街头食品是由流动摊贩在公共场所或活动、节日中销售,供立即食用或无需进一步加工的食品。

街头食品经营场所可以是组织或个人通过推车、售货车或其他流动形式销售食品。

过去一段时间,许多地方已实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指导经营者遵守规定。许多餐馆、米粉店、餐厅,特别是在旅游区和美食街,已出现积极变化。

然而,卫生部也明确指出,仍有不少小型场所、路边摊贩、节日销售点缺乏确保食品安全的条件。许多地方缺乏清洁水,没有污水处理场所,垃圾收集不卫生。

加工人员未接受培训,个人卫生无法保证;使用廉价、来源不明的原料。预制食品如肉酱、蟹肉汤、冷切肉、剩菜未妥善保存,潜藏中毒风险。

根据卫生部,这些不足加上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空白,导致过去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发生了多起集体街头食品中毒事件,影响民众健康并引发公众担忧。

罚款从50万越南盾到300万越南盾

根据副总理黎长龙的指示,卫生部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乡、坊人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街头食品经营活动管理。

其中要求直接加工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得患有传染病。经营地点必须远离污染源,在确保卫生的桌子、架子、货架上陈列销售。

器具、包装不得污染食品;原料、添加剂必须有明确来源且属于允许清单。

违反食品安全条件的街头食品经营场所将按规定受到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以下行为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食品未在卫生的桌子、柜子、架子、货架上陈列销售;食品未覆盖以防止灰尘,让害虫、有害动物侵入;直接接触熟食、即食食品时不使用手套。

对于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加工、餐饮器具;直接加工人员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传染病;使用违规分装、分割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水进行加工、清洁器具,将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涉及使用违规食品添加剂的案件还将被强制销毁全部食品。

卫生部还要求加强跨部门协调,强化事后检查,公开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街头食品经营者的意识和责任,特别是在节日和节日期间,以预防食品中毒并保护公众健康。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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