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出台关于社会住房的新规定:乡级公安将确认收入
政府颁布了第54/2026号法令,对住房、房地产经营领域的一些法令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法令自2月9日起生效。其中,关于社会住房的规定值得关注。
根据该法令,确定无住房条件的标准有所扩大。具体来说,无住房条件包括在证明文件中没有住房信息的情况,并且不依赖于提交社会住房购买、租购申请的时间点。
具体而言,当第77条第1款规定的对象及其配偶(如有)被确定在拥有社会住房项目的省、直辖市的红簿/粉簿中没有姓名或没有住房信息内容时,即被视为无自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还修订和补充了第100号法令第30条第2款关于享受社会住房政策收入条件的规定,将确认权限从乡级人民委员会转移至乡级公安,并补充了收入申报、承诺、事后核查机制。
新规定明确,确认申请是证明对象有资格享受社会住房政策的文件。收入上限仍按旧规定执行(单身者每月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已婚者总收入每月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
2026年温室气体排放试点配额总量超过2.6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副总理陈洪河刚刚签署了政府总理的第263号决定,批准了2025年至2026年温室气体排放试点配额总量。
政府总理批准了2025年至2026年温室气体排放试点配额总量,以分配给34家热电厂、25家钢铁生产设施、51家水泥生产设施。
具体而言,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试点配额总量为243,082,392吨二氧化碳当量。
2026年温室气体排放试点配额总量为268,391,454吨二氧化碳当量。
政府总理责成农业与环境部牵头,配合工贸部、建设部试点将2025年和2026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给各热电厂、钢铁生产设施、水泥生产设施,并指导按规定实施。
同时,组织评估、总结试点过程,提出完善温室气体清单、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的法律规定。
工贸部、建设部跟踪评估所分配配额范围内各设施的执行情况。

补充资金给富寿省扩建连接丰洲大桥与区域间道路
副总理胡德福刚刚签署了第262号决定,调整2024年中央预算准备金已拨给建设部的部分,以相应补充给富寿省。
具体而言,将政府总理第1389号决定中已拨给建设部的2024年中央预算准备金1965.96亿越南盾,相应补充给富寿省,用于实施扩建连接丰洲大桥至区域连接道路的项目。
上述补充资金的实施和拨付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连接胡志明路与富寿省至安沛的70B号国道、32C号国道的区域间交通项目,调整后的总投资额为2.12万亿越南盾,已有超过53公里交付使用。
目前,该项目正在继续建设支线,以从主线(在Km23+920处)连接到锦溪工业区,建设从主线起点(在Km0处)延伸至32号国道(在Km76+150处)的道路。
从主线起点延伸至32号国道(靠近丰洲大桥)的道路,总长3.726公里,按平原三级道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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