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黎士松(34岁,居住于同奈省福隆坊)死刑,罪名是杀人;
抢劫财产罪判处10年监禁,非法储存、运输、使用、买卖军用武器罪判处4年监禁,破坏财产罪判处1年监禁。总刑罚为死刑。
审判委员会认定松的行为特别严重。在短时间内,被告人残忍地使用枪支夺走了包括一名儿童在内的三人的生命,而他们与被告人没有任何矛盾,并侵占了超过5000万越南盾的款项。
特别是,在第一枪之后,怀疑受害者尚未死亡,松又向韩女士和天先生各开了一枪,然后从容地切割保险柜,表现出毫无人性的残忍。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具备足够的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同一时间段内犯下多项罪行,不仅直接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还通过极其残忍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社会无法容忍。
这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损失,引起了舆论的骚动,激起了人民的愤怒和愤慨。
同时侵犯了国家关于军用武器、军事技术设备管理的独家规定,对地方治安秩序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此外,被告人松有不良背景,曾因盗窃财产罪被判处24个月监禁但获得缓刑。尽管被告人坦白供述,但表现出丧失人性,需要将被告人松永久隔离出社会生活。
此外,审判委员会宣布被告人松需向受害家庭赔偿超过16亿越南盾。
与案件相关,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刘明进(29岁,居住于西宁省)3年监禁,罪名是非法制造、储存、买卖军用武器;
阮文越(34岁,居住于同奈省霍奈坊)2年6个月监禁,罪名是非法储存、使用、买卖军用武器;被告人范光辉(36岁,居住于河内市)1年监禁,罪名是非法买卖军用武器。

此前,回答审判委员会时,松供述生活过于乏味,在犯罪前8-9个月,松想到杀人,并对摩托车、狩猎不再感兴趣。
随后松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寻找购买枪支。通过辉介绍,松以42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一把鲁格爆炸弹枪(运动弹类型),750发子弹价值1000万越南盾。
松表示通过脸书与辉联系,但未见面,并向辉转账1000万越南盾作为购枪定金。
松和进约定在西宁省一家超市附近见面。随后进载松去取枪并带到偏僻的田野试射。之后松向进转账4200万越南盾……
松驳斥起诉书内容,认为并非因缺乏工作而去抢劫,并确认从未使用该枪狩猎。松说这把枪“买来只是为了杀人”。
被告人供述从购枪到犯罪期间,花费了大量时间在这把枪上,如练习换弹、射击、投掷手榴弹等操作。同时松花费大量时间在犯罪前在平福省(旧)各地寻找目标。
松解释选择天先生家是因为可以从外面向屋内射击的地形,有便利的撤退路线,并限制留下痕迹。
为了应对,松购买了切割机、手电筒、头巾、假发、鱼钩、绳索以及各种衣物、鞋类,以改变身份,避免在犯罪过程中被发现并误导公安。
特别是,为了误导调查机构,松多次改变行程,更换服装。松“储备”烟雾弹以便在有人报警或公安无意巡逻时逃脱。
当被审判长问及是否悔恨时,被告人松冷漠地说:“被告人不悔恨。不哭泣,玩得起输得起”。
如《青年在线》所报道,10月2日,黎士松使用枪支射杀了三人,包括杜维天先生、朱红韩女士(天先生的妻子)和Đ.T.Th.(11岁,天先生的孙子),地点在得牛乡第6村的天韩农产品收购站。
公安部已指示刑事警察局、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同奈省公安和胡志明市公安、各单位、地方配合,在56小时内逮捕了黎士松。
通过调查,公安确认松曾训练并接近犯罪目标,并穿着专业制服骑摩托车越野,戴护目镜、头盔、手套。
当发现受害者家庭集中吃晚餐时,松站在对面橡胶林边缘,距离受害者位置35米处连续射击,导致三人死亡。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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