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新颁布的2026年反腐败、反浪费计划明确指出:各机关、组织、单位需认真、及时、有效地执行各项预防腐败、消极的任务和措施,特别是在易发生违规的行业和领域。
该计划的目的是发现、阻止和严肃处理腐败、浪费、消极行为,坚决追回严重、复杂经济案件中的腐败资产,遵循政治局、中央指导委员会、市委常务委员会和胡志明市指导委员会的指示。
观点是“不停歇、不休息、无禁区、无例外”,并建立“不能、不敢、不想、不需要”腐败的机制。
发挥人民、企业在发现、反映、举报腐败、浪费、消极行为以及依法保护举报人方面的作用。
各机关、单位必须贯彻有职务、权力人员的行为准则,主动监督、及时处理执行公务任务中的送礼、收礼事宜。
向干部、公务员、职员等传达关于利益冲突、利益冲突迹象、信息报告和处理的法律规定。制定年度工作岗位转换计划,明确转换数量、岗位、职务并报告结果。
各机关、地方负责人组织按规定申报、公开财产、收入,接收、管理、移交申报表。配合政府监察署建设、运营、开发国家财产、收入控制数据库系统。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机关、单位负责人提高反腐败责任,主动检查公务执行情况。包括及时接收、处理反映、举报,以身作则、廉洁,并对管理范围内发生腐败承担责任。
加强调查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处理举报、犯罪信息及腐败相关起诉建议阶段的协调,确保依法、及时、客观调查。
要求紧急审查、提出解决方案,彻底处理进度缓慢、积压、低效或有损失风险的项目。跟踪机构精简、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阻止、处理发生的腐败、浪费、消极行为。
媒体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各新闻、媒体机构加强宣传、普及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的方针、路线和法律。
及时提供关于观点、政策的信息,确保客观、真实反映。及时奖励或建议有权限机关奖励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成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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