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理指示教育与培训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机构组织对胡志明市南方平阳科技大学成立方案的文件进行审查和实地评估。
据此,此事需确保符合关于教育领域投资和运营条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交总理审议决定。
教育与培训部负责报告内容和1月16日关于批准成立南方平阳科技大学方针的建议。
教育与培训部部长、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南方平阳教育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机构、组织、个人负责执行决定。

1月16日关于批准成立南方平阳科技大学方针的呈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部的审查结果以及南方平阳教育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确保可行性,符合法律规定。
教育与培训部建议总理审议并颁布批准成立方针的决定。此前,2025年11月25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就提议在胡志明市辖区成立南方平阳科技大学发出公文。
公文指出:“在胡志明市东和坊四月三十日路90/1号地点成立南方平阳科技大学是必要的,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已批准的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拟成立南方平阳科技大学的位置属于研究、培训中心用地规划。因此,成立大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方向。”

关于土地使用权,拟成立南方平阳科技大学的土地属于同安高等技术学院项目用地的一部分(兴盛贸易生产建设股份公司分割给南方平阳教育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实施南方平阳科技大学投资项目。
南方平阳教育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法律文件属于企业分割、分立情况下需办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登记手续的情形,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该公司已承诺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方针后,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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