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刚刚由国会通过的2025年民用航空法,建设部正在征求关于航空运输的法规草案意见。其中,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取消的义务被修改,以增加航空公司的责任,更好地保护乘客权益。
草案明确规定,航班延误指实际起飞时间比航班时刻表上的起飞时间晚15分钟或以上。届时,航空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向乘客道歉并说明航班延误原因,同时在机场信息屏幕上以至少每30分钟一次的频率更新预计起飞时间。
对于延误2小时或以上的航班,航空公司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并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或发放等值的代金券。航空公司还必须根据乘客要求考虑调整飞行时间,如有条件则免除调整条件和附加费。
对于延误3小时或以上的航班,航空公司必须履行上述义务,并在乘客不同意调整行程、起飞时间或转乘其他航班的情况下,全额退款或退还未使用部分的票款。

如果航班延误4小时或以上,除了按要求退款外,航空公司还必须赔偿乘客。航班延误6小时或以上,在7时至22时的时间范围内,除了退款和赔偿外,航空公司必须安排合适的住宿或其他替代方案,前提是获得乘客同意。
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缩短了触发退款和赔偿义务的时间点。目前,航班延误2小时,航空公司提供饮料;航班延误3小时,航空公司提供餐食。航空公司仅在航班延误5小时或以上时向乘客退款,根据乘客选择全额退款或退还未使用部分的票款。
草案还补充了航空公司提前或推迟航班时刻表超过票面起飞时间4小时的规定。据此,航空公司必须在票面起飞时间72小时内为乘客退款、调整行程或转乘其他航班。此规定旨在限制退款、改签拖延,避免像过去那样引起乘客不满。
同时,草案规定,当航班因恶劣天气、安全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而延误、取消时,航空公司无需赔偿。
据越南航空局称,修改旨在提高航空运输企业的责任,保护乘客在航班时刻多次变更影响个人计划和工作时的权益。根据此规定,航空公司必须提高航班时刻表制定质量,安排机队运营,减少航班延误情况。
过去一段时间,航班延误、取消情况仍相当普遍,而现行规定的执行缺乏一致性,乘客在要求权益时通常处于弱势。
在草案征求意见中,一些航空公司代表认为,按草案修改规定将增加成本,影响航空公司在商业航空运输面临诸多困难条件下的运营。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