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无谓”之事陷入法律困境

不要因“无谓”之事陷入法律困境

2月10日下午,胡志明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对在滨城市场前区域“抬棺游街”案件中的11名被告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刑罚。

根据审判委员会,被告们的行为令人反感,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其中,胡玉俊——创建了名为“Never GG”的TikTok社交账号,目的是经营、在线销售服装——是主谋。

据此,胡玉俊被判处2年9个月监禁;阮文决、武氏青春(决的妻子)、阮登科、阮文审(棺材店主):2年3个月监禁;阮国强、范雄强、阮黄山、黎文义:2年监禁。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吴氏慧美律师表示,近期多起案件被起诉、追诉、审判,揭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不少人陷入法律困境,仅仅因为那些看似“无谓”的行为,为了取乐、为了“博取流量”、打广告或彰显个人自我。

在滨城市场前抬棺材为服装打广告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实施者可能只将其视为一种“独特”的营销形式,旨在吸引公众注意。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已直接影响到公共秩序,令人反感,影响了居民、游客的正常生活以及市中心区域的形象。

现实表明,创意、玩笑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有时非常模糊。法律并不禁止商业活动、广告或创意构思,但始终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公共秩序、良风美俗、社会道德以及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当一种行为引起舆论恐慌、造成不良形象、煽动群众或扰乱社会生活时,即使最初目的并非出于恶意,该行为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被考虑处理。

吴氏慧美律师分享道:“从执业实践来看,我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在与诉讼机关工作时都表达了惊讶和悔恨,因为他们没有预料到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且‘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种地步’。然而,法律不仅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根据行为对社会危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后果来评估行为。”

据慧美律师称,在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公共场所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迅速传播并产生广泛影响。因此,每个个人、组织在进行广告、商业活动或任何公共场所行为时,需要清楚认识到创意自由、商业自由并非绝对权利,而必须始终置于法律框架内。

在进行任何行为之前,每个人都应自问: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会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考量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在文明、尊崇法律的社会中的社会责任。

最近,岘港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处已对三名在梅志寿路尽头空地(岘港市和春坊)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的人员立案侦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三人包括陈曰实(35岁)、黎进厚(31岁)、邓公斌(36岁,均居住于和春坊)。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黎氏水律师认为,近期多起案件因民众认为是平常事、轻视的行为而被起诉、处理,如: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泼油漆讨债、争吵斗殴、扰乱公共秩序……这表明部分民众的守法意识仍有待提高。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民众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所引发的法律性质,仅简单地认为在空地倾倒几车建筑垃圾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泼油漆只是恐吓性质,自己只是受雇而非主谋,不会被追究责任,或者争吵斗殴行为只是解决个人矛盾。

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行为都是侵犯他人、组织权益的行为,对环境、社会管理秩序等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越南法律已对具体领域的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以维持社会秩序与安全。然而,许多人只有在面对有权机关时才真正了解。届时,付出的代价不仅是受到处罚,还包括个人及家庭的名誉、工作和未来。因此,提高社区法律意识始终是当前重要且紧迫的任务。”水女士分享道。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裴国俊律师表示,对于债务纠纷,当借款方延迟还款、遇到困难或故意拖延时,许多人因不愿耗时费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选择雇佣讨债等快速解决方式。然而,这种做法潜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并可能导致违法。

特别是,诸如泼油漆、威胁等施压讨债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还对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性质、程度,行为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根据法律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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