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得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起诉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在Facebook上发布一名女性的敏感照片,仅为了满足个人情绪,导致受害者和家人感到羞愧。
据此,公安机关已起诉L.V.L.(42岁,居住在得乐省Ea Drông乡),以调查其根据刑法第155条第2款侮辱他人的行为。
根据核实结果和收集到的资料,2025年底,L.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公开发布了H.T.T.女士的敏感照片,目的是侮辱名誉、人格,满足个人不满情绪。
不仅如此,此人还继续分享这篇帖子,导致敏感照片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T.女士的精神和生活。
调查机关认为,发布和传播照片严重影响了T.女士的名誉和声望。
目前,得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在继续完善档案,澄清相关情节,以便依法处理。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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