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永隆省公安厅信息称,已立案起诉,并对阮氏娥女士(58岁,居住于永隆省槟椥坊)提起起诉,发出禁止离开居住地、暂缓出境令,以调查其“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初步调查,从2025年3月至6月,阮氏娥使用“阮娥”和“阮氏”两个账户,发布了许多含有不实信息、诽谤、侮辱以前槟椥省地区机构(公安、人民检察院)声誉的帖子,侮辱这些机构领导的声誉、尊严、人格,侵犯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阮氏娥已供认全部犯罪行为。
阮氏娥发布许多含有不实信息、诽谤、侮辱执法机构声誉的帖子的行为,已造成不良舆论,降低部分民众对省内司法机构在执行任务中适用法律规定的信任,影响领导和公务员的声誉,从而影响当地治安秩序的稳定。
目前,此案正由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依法继续处理。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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