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转换与解散公证处

岘港市转换与解散公证处

2月11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转换与解散国家机关所属公证处的计划。

转换与解散的完成路线将根据政府第104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以及各单位的财务自主程度来实施。

具体而言,第1、2、3公证处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转换与解散。第4公证处最迟于2027年12月31日完成。

根据此计划,转换与解散的方式将按照第104号法令第10条的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时间,第1、2、3公证处的转换预计从2026年第二季度开始,并于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若不符合转换条件,解散工作必须在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

对于第4公证处,转换预计从2027年第二季度开始,并于2027年第三季度完成;若不符合转换条件,则于2027年第四季度完成解散。

过去一段时间,岘港市的房地产交易非常活跃。因此,岘港市的国有公证处和公证执业机构运作十分繁忙。

在解散计划中,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指派司法局牵头,协调相关机构和单位制定公证处的转换与解散方案。

同时,指导专业程序,检查档案移交工作;牵头制定处理由公证处管理、使用的国有财务和资产的方案。

其中,审查和评估组织与运作现状,统计公证员、公务员和劳动者队伍,并在实施转换与解散时,按照规定提出安置、支持、解决制度和政策的方案。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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