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胡志明市至嘉莱省车票350万越南盾:押金高于票价?”事件,许多读者已发表评论,表达对客运公司拒绝服务乘客的不满。
在此事件中,许多《青年在线》读者认为,客运公司拒绝服务并退还押金给乘客,有为难乘客的迹象,因为此时乘客很难找到回乡过年的车票。
同时,一些读者认为,如果这是押金,则必须明确标注为押金,不应写入车票。客运公司必须在向乘客售票前公开票价,不能仅由双方私下协商。
据昵称为“5 Mì Lát”的读者表示,购买任何商品的原则是押金永远不应高于正式支付金额。客运公司声称这是押金,在押金高于票价的情况下,客运公司退还多余款项只是“搪塞之词”。
该读者建议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审查并彻底处理。不能因为客运公司已退还押金给乘客,且不载这些乘客回乡就了事。
此外,名为Hubert的读者及其他一些读者认为,拒绝服务必须有正当理由,不应在乘客陷入困境时敲诈消费者。否则,必须赔偿押金金额,称为取消押金罚款。退还押金应加倍返还,因为客运公司耽误了乘客的行程,尤其是临近春节时期。
读者Robin评价客运公司拒绝载客的行为不够专业。类似地,昵称为Fan的读者认为,客运公司不服务乘客无异于在乘客反映违规迹象时报复乘客。
名为Benz的读者建议职能部门应检查该客运公司在春节期间的所有车票,以确认是否如客运公司所说。并需考虑处理客运公司已收押金却不载客的行为。
押金高于票价及春节附加费
正如《青年在线》所报道,近日在一些互动量高的社交媒体页面上,发布了反映客车票价上涨七倍的内容。
乘客反映,位于嘉莱省平阳乡的T.N.客运公司,出售从胡志明市平政县(旧平阳省)至嘉莱省蓬山县(旧平定省)路线的车票,价格高达350万越南盾。此信息引起关注,因怀疑客运公司在春节期间随意涨价,越南公路局已转交当地职能部门检查。
接到反映信息后,建设厅介入检查、核实,并与T.N.客运公司沟通。经具体核实和沟通,这并非一张价值350万越南盾的单人车票,而是客运公司给乘客的押金收据。具体来说,根据此收据,350万越南盾是乘客为胡志明市至嘉莱省路线的四个卧铺座位支付的押金,预计发车日期为2月13日。
建设厅副厅长陈廷山表示,与当前票价相比,加上60%的春节附加费,此路线每张车票价格约为80万越南盾。若将市场价格与四张车票的押金相比,押金高于票价约30万越南盾。但客运公司声称这是押金,在押金高于票价的情况下,客运公司将退还多余款项。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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