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证券委员会刚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位于河内市慈廉郡的裴氏芳垂女士进行处罚。
该女士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处以15亿越南盾罚款。
从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2月30日,裴氏芳垂女士使用19个证券账户连续买卖PAS股票,以制造虚假供需,操纵PAS股票市场。
然而,职能部门的检查结果显示,裴氏芳垂女士并未从上述操纵行为中获得非法收益。
除了罚款外,垂女士还面临一些附加处罚,如自2026年2月13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交易两年。
该女士还被禁止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在越南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公司担任职务,期限为两年。
此外,国家证券委员会还对16名出借账户的个人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包括:
在河内包括:阮庭辉先生(怀德县维村)、丁氏香女士(清烈郡中巷)、裴氏香江女士(义安)、阮文赏先生(慈廉郡)、阮文俊先生(慈廉郡)、阮文义先生(慈廉郡黎德寿路63/7巷18号第6居民组)。
陈氏香江女士(慈廉郡第6组)、阮红云女士(慈廉郡FLC地标大厦3楼)、裴氏玉女士(清烈县茶亭村)、阮氏凤女士(慈廉郡富美第4居民组)、范黄坚先生(二征夫人郡梅黑帝路114号Vincom Place P1204)、何氏香江女士(朗郡第1组16号)。
在兴安有:武明军先生(海潮县海胜乡)。在海防有:陈氏芳垂女士(鸿庞郡)。在北宁有:阮俊孟先生(北隆乡)。在富寿有:阮文全先生(平源乡永福-内中)。
上述个人因出借账户给他人进行证券交易,导致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暂停证券交易活动九个月。
检查结果尚未有足够依据确定这16名个人从上述违规行为中获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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