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政府监察署发布了关于企业单独发行债券及使用该活动资金执行政策、法律的结论,其中指出了兴盛集团旗下三家公司的若干违规行为。
该监察结论由政府副总监察长杨国辉签署并发布。
兴盛集团旗下三家公司存在多项违规
在刚刚发布的结论中,政府监察署指出一些发行机构未遵守债券销售流程。
结论指出,兴盛土地、兴盛投资、兴盛归仁股份公司等企业在发行日期前已收取并使用债券资金。这三家公司均属于兴盛集团的生态系统。
监察机构还发现,兴盛土地自2021年以来将债券资金用于支付股份转让的定金,但尚未执行转让事宜。
此外,监察署还发现兴盛归仁娱乐服务股份公司存在手续未完善即支付、支付金额超出合同价值的情况。
未按向投资者公布的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发生在一些企业,如成成功投资股份公司、成成功边和股份公司、南龙投资股份公司、兴盛投资股份公司。
关于兴盛土地股份公司、兴盛投资股份公司和兴盛归仁娱乐服务股份公司这三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和缺陷的信息,已由政府监察署移交公安部根据权限审查处理,结论指出。
Gelex集团及多家企业也存在债券违规
监察结论还明确指出,Gelex集团股份公司及多家企业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单独发行和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方面存在违规。
根据结论,Gelex集团股份公司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变更资金使用用途决议之前,已将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目的。
同样,监察机构还发现其他一些企业未履行与投资者在债券认购合同中的承诺。
此外,在按照发行方案使用资金之前,将资金用于贷款、存入银行的情况也发生在机电制冷股份公司、R&H集团股份公司、TNH酒店投资与管理股份公司。
会安投资股份公司将资金用于商业合作项目的定金,而这些项目尚未具备筹资条件;龙越证券股份公司执行了不符合规定的发行方式,且未按规定充分披露债券信息,结论指出。
据监察机构称,除了结论中指出的企业债券发行及使用债券资金机制、政策方面的限制、障碍和不足外,在监察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关于债券发行文件的障碍和不足。
政府监察署建议相关机构继续研究、审查,以提出修改补充法律规定的建议,加强对企业单独债券市场的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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