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酒后驾车撞死乡主席,被判3年徒刑

2月13日,得乐省第五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黎氏锦芝(寓居Ea Ktur乡)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撞死乡主席后,判处3年徒刑。

被告人锦芝是女司机,驾驶汽车撞死正在27号国道上执行交通指挥任务的Đray Bhăng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福全。

根据案卷,2025年10月3日约18时,锦芝女士驾车前往Đray Bhăng乡一家熟悉的餐馆帮忙做饭。当晚,锦芝女士与餐馆老板及多人一起吃喝,其中锦芝女士喝了约8罐啤酒。

21时多,接到婆婆因小孩哭闹打来的电话,锦芝女士驾车离开餐馆回家。当行驶在27号国道,经过Đray Bhăng乡第4村路段时,由于未注意观察,锦芝女士驾驶的汽车撞上了正在被淹区域指挥、调节交通的全先生。

女司机酒后驾车撞死乡主席,被判3年徒刑

事故发生后,锦芝女士与一些人将受害者移至路边,但随后离开现场,回家给孩子喂食后继续逃离,关闭并丢弃手机以避免联系。

2025年10月4日上午,得知受害者已死亡,锦芝女士前往得乐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自首。由于检测时间距离事故时间较远,锦芝女士呼气中已无酒精浓度。

然而,调查过程中,锦芝女士承认驾车前喝了啤酒。证人的证词及餐馆摄像头数据也确认女司机喝了约8罐啤酒。

由此,调查机关结论锦芝女士违反《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法》及《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导致特别严重后果。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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