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5日,富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表示,近日该单位发现并处理了多辆客车超载规定人数。
仅2月13日,通过巡逻、检查工作,职能部门发现并处理了152起客车违规案件,罚款超过8.12亿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车辆超载人数达到允许载客量的两倍、三倍,潜藏着发生交通事故的高风险。
典型案例如2月13日22时30分,工作组拦停检查一辆车牌号为25B-xxx.92、行驶河内至莱州路线的客车,由阮明T.(46岁,河内市山西坊)驾驶。
经检查,发现该车超载至65人,而车辆允许载客34人。
此外,该客车装载的行李、货物超出车辆外部尺寸,且营运车辆安装了行程监控设备但未运行。
根据规定,上述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总额为678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4分。
车主为组织单位的,可能因将车辆交给工作人员驾驶并实施上述违规行为而被最高罚款1.74亿越南盾。
随后,同日22时45分,工作组检查一辆车牌号为25B-xxx的客车,由黎文N.(35岁,莱州县新渊社)驾驶。
检查时,该客车载客91人,而允许载客44人,装载的行李、货物超出车辆外部尺寸,且行程监控设备未运行。
根据规定,上述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总额为808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4分。车主可能被最高罚款1.74亿越南盾。

至2月14日0时24分,工作组拦停检查一辆车牌号为26B-xxx的客车,由武英T.(38岁,宣光省人)驾驶。
经检查确定,该客车超载至73人,而车辆仅允许载客22人。此外,车辆装载的行李、货物超出外部尺寸,行程监控设备未运行,且客运营运车辆无标识。
上述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总额为808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4分。车主可能被最高罚款1.98亿越南盾。
同时,公安继续检查一辆车牌号为24F-xxx的客车,由孔如H.(38岁,宣光省人)驾驶。
该客车载客66人,而允许载客36人,行程监控设备未运行。上述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总额为650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4分。车主可能被最高罚款1.62亿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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