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要求于2月28日前完成房地产、金银税收人员的全面轮岗

税务总局要求于2月28日前完成房地产、金银税收人员的全面轮岗

房地产、金银税收 已成为热点,潜藏诸多风险

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第981号公文,指示各省市税务局加强安排和部署印花税房地产税收人员,以及金银经营领域纳税人管理工作。

据此,税务总局表示,通过管理工作,目前印花税房地产部门、金银经营领域纳税人管理部门已成为热点,潜藏诸多风险,在反腐败和消极工作中存在隐患。

因此,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税务局继续审查,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在上述公文中指示的各项内容,同时集中审查,立即部署人事安排,结合调动、转换印花税房地产部门、金银经营领域纳税人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岗位。

具体而言,对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各省市税务局审查,立即实施调动、转换工作岗位,重新分配任务,将所有在印花税房地产部门、金银经营领域纳税人管理部门工作的公务员调往其他领域或部门。

新安排情况未产生举报信尚未调动

特别是自2025年7月1日以来新安排到该部门的情况,同时在过去工作期间无过失、违规,未产生举报信、反映,未发现存在风险、消极迹象,目前仍能满足任务要求的人员,暂不调动。

税务总局还指出,安排到上述部门以替代调往其他部门的公务员,优先选择具有专业能力、良好道德品质、能够使用技术、开发应用、在接收任务时立即满足要求的人员。

对于负责管理印花税房地产和金银经营领域的领导公务员,经审查,如果负责该部门的时间超过规定,或在负责部门期间出现过失、违规、举报、反映,则按规定考虑转换负责领域或地区。

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税务局局长对根据规定、权限和税务总局上述指示内容,指导、引导、组织实施负责人员和印花税房地产部门、金银经营领域纳税人管理部门公务员的安排和部署工作,向税务总局负责。

轮岗工作必须在2月28日前完成。

同时,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需经常加强纪律、纪律性,加强内部检查,按规定严肃处理纳税人和公务员违规情况。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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