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永隆省公安厅信息显示,该省公安厅经济、走私、环境犯罪调查警察局已向阮黄清潮(55岁,居住在永隆省永金乡)送达起诉决定书和禁止离开居住地令,以调查逃税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清潮私营企业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经营行业为收集无害垃圾。
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企业欠税,2025年11月10日,求昂-茶句地区税务局作出强制决定,要求清潮私营企业停止使用发票,但企业未执行决定,继续运营。
在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二季度期间,清潮女士直接收取了当地83个组织和企业的款项,开具了280张非法的增值税发票,总支付金额超过7.13亿越南盾。
此外,从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清潮私营企业收取了597户居民的垃圾收集服务费,总金额超过5.56亿越南盾,但未开具发票,也未按规定申报税款。清潮女士逃税总额超过2.06亿越南盾。
目前,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在继续依法调查处理。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