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回应关于乡级行政服务中心设专职主任的建议

内务部回应关于乡级行政服务中心设专职主任的建议

内务部部长杜清平已回应兴安省选民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后提交的建议。

据此,兴安省选民提出,合并后行政服务中心处理档案的速度仍然很慢;民众等待时间很长,尤其是公证、证件认证事宜。

此事的原因是目前乡、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因此选民建议考虑规定乡、坊级设一名专职运作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关于此内容,内务部部长杜清平明确指出,在政府第367/2025号法令修订补充关于在一站式部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实施一站式、一站式联办行政手续的第118/2025号法令若干条款中,已规定乡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

具体包括相当于室主任的主任、相当于室副主任的副主任,隶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

因此该部建议兴安省按照第367/2025号法令的规定执行。

根据第357号法令规定,乡级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包括相当于室主任的主任。

相当于室副主任的副主任隶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协助主任执行主任分配的一项或若干具体任务,并对所分配任务的执行向主任和法律负责。副主任数量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这样根据第367/2025号法令,不再规定乡级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包括由一名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担任的主任。

内务部公布3项新行政手续

此前,内务部已颁布关于公布该机关职能管理范围内地方政府领域新颁布或已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内部行政手续的第101号决定。

据此,内务部公布地方政府领域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内部行政手续目录,共3项。

其中包括2项中央级行政手续:省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坊、特别类型特区分类手续,执行机关为内务部(地方政府司)。

同时有1项省级行政手续:乡级行政单位(除坊、特别类型特区外)分类手续,执行机关为各省、市内务厅。

内务部的决定还明确了行政手续的执行顺序、方式;档案组成、数量;处理时限;对象、处理机关;执行结果;费用、规费;表格名称、申报表;要求、条件、法律依据。

内务部还废止了内务部部长第319号决定中已公布的2项行政手续。包括1项中央级行政手续(省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和1项省级行政手续(乡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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