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回应岘港市选民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后提交给国会的建议。
防止资产转移,提高腐败资产追回效率
岘港市选民高度评价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成果。
然而,他们认为在经济和腐败案件中追回资产的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因为犯罪对象往往提前转移、隐藏资产,降低了弥补损失的效果。
因此,选民建议研究完善法律规定并加强协调,允许在犯罪信息处理阶段根据规定依据及时采取查封、冻结资产措施。
从而防止资产转移,提高在经济和腐败案件中追回流失、侵占资产的效率。
修法时将汇总研究
对此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冻结账户措施适用于被指控犯罪者(被逮捕者、被拘留者、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人,如果有依据认为该账户中的资金与被指控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有关。
因此,现行法律已规定在犯罪信息处理过程中尽早适用此措施。
对于“在犯罪信息处理阶段查封财产”的扩展适用范围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措施需要严格,因为它限制了对人类、公民财产权的影响。
因此,在未确定嫌疑人且未对该人的犯罪行为作出起诉决定时,不能适用查封财产措施。
此外,除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外,对于属于中央反腐败、浪费、消极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刑事事件、案件,目前还有国会第164/2024号决议,试点处理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的物证、资产。
该决议规定了针对被指控犯罪者或其他组织、个人采取暂停交易、暂停登记、转让所有权、使用权等措施,如果这些组织、个人有转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销毁与事件、案件相关资产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诉讼机关可以在犯罪信息处理阶段对正在试点的事件、案件实施程序以适用此措施。
试点期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与相关机构合作向有权限的上级报告,正式将这些措施法律化。
基于本院关于第十六届国会立法方向的提案以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起草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文件。
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制定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内容纳入第十六届国会的立法方向和第十六届国会2027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
其中,2026年将总结2015年刑事诉讼法,研究制定政策、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文件,将于2027年提交第十六届国会。
对于上述选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记录、汇总、研究,在未来的总结、政策制定、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制定过程中予以考虑。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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