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安部门的核实结果,伤害N.的是V.(12岁,与N.同班、同校,是N.的表姐)。由于父母在外地工作,两人一起住在外婆S.家上学。
职能部门确定,在6天内,N.三次被V.用裁纸刀割伤。具体来说,1月12日,当V.在卧室使用手机时,N.多次抢夺手机。V.生气,用裁纸刀在N.的两只手臂上割了多处伤口。
1月14日,V.继续用裁纸刀割伤N.的两只手臂。到1月18日,V.又用裁纸刀在N.的双腿和背部割了多处伤口。这三次都发生在S.家的卧室里。
与公安部门配合时,V.承认了伤害N.的行为。检查两个孩子的卧室时,职能部门发现一张床垫套、两条毯子、一个抱枕和许多沾有疑似血迹红色痕迹的纸巾碎片。
根据初步确定,N.的伤口已经愈合。家人表示,由于两个孩子有亲属关系,所以不要求对V.进行处理。
事件发生时,V.才11岁6个月大,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理年龄。石白乡公安已将V.移交给家庭和西北庆平第一小学管理教育。
N.则被接回与祖父母一起住在庆平乡第6村,并转学到东庆平第六小学就读。
此前在教学过程中,西北庆平第一小学的老师发现N.到校时身上有多处伤口,于是向石白乡政府报告以澄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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