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因在情敌脸上纹身案中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罪受审

此前,金瓯省第五区人民检察院已发布起诉书,起诉阮如玉(40岁,南根乡美容院老板)和潘芳草(24岁,黎文林坊居民,如玉的侄女),罪名是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

根据起诉书,2025年4月10日下午,如玉的一位熟人发现如玉的丈夫N.的车停在一家旅馆前,于是通知了她。此人与如玉的一位侄女前往检查,发现如玉的丈夫和M.在同一房间内,于是拍摄视频发送给如玉。

随后,如玉请芳草从旧金瓯市租出租车返回南根乡。当天约16时40分,经过塔渠桥时,芳草发现M.正在开车,于是打电话叫如玉前来。

芳草拦下车辆,控制住受害者;如玉使用安全帽击打其头部和面部。两人随后将M.带上车,送往如玉的美容院。

在此处,芳草按住M.的手,让如玉继续击打其头部、面部和背部;使用剪刀剪掉头发;使用带有纹身针的纹身机在受害者额头上纹身。当地居民发现后,报警处理。M.被送往医院治疗。

随后,受害者提交报案材料,要求对如玉和芳草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结论显示,M.受伤程度为8%,包括右耳鼓膜穿孔导致听力下降、面部多处皮肤剥脱、色素改变并留下疤痕。

起诉书认定,如玉和芳草虽未事先商议伤害计划,但故意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造成不良舆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要件。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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