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岘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表示,已对司机N.Q.R.(40岁,居住于得乐省)就客车超载规定人数的行为立案行政违规。
同时,职能部门也对经营户K.L.(由V.V.K.先生,50岁,居住于得乐省,担任业主)就向员工交付车辆实施违规行为立案。
此前,2月20日晚21时,岘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接到交通警察总局热线信息,称一辆运行得乐省至河静省线路的卧铺客车超载规定人数,即将抵达岘港境内的国道14B。
随后,交通警察处领导立即指示部署力量进行核实和设卡拦截。
近30分钟后,岘港交通警察工作组成功拦停该车进行检查处理。
经核实,该车有43个座位却载有60人,超出允许人数17人。

在与交通警察交涉时,相关个人承认违规行为并承诺不再重犯。
交通警察表示,根据第168号法令规定,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总额可达1.275亿越南盾。
处理后,岘港交通警察协助联系其他车辆,让乘客安全继续行程。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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