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第282/2025号法令规定了对居住违规行为的处罚。据此,未进行暂住登记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新规定,租房者需要主动办理暂住登记以避免罚款。同时注意办理此手续所需的各种文件。
何时必须办理暂住登记?
2020年《居住法》规定,居住登记是办理常住登记、暂住登记、暂离申报、住宿通知以及居住信息申报和调整的手续。
法律规定,公民为工作、学习或其他目的,在已登记常住的乡级行政单位范围外的合法住所居住30天以上的,必须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最长期限为2年,并可多次续期。
关于档案,暂住登记、暂住续期,根据法律规定包括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对于暂住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申报表中必须明确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意见,除非已有书面同意意见。
证明合法住所的文件。
暂住登记人将暂住登记档案提交至拟暂住地的居住登记机关。
接收暂住登记档案时,居住登记机关检查并向登记人发放档案接收单;档案不齐全的,指导登记人补充档案。
自收到齐全且有效的档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审核,将登记人的新暂住地、暂住期限信息更新至居住数据库,并通知登记人已更新暂住登记信息;拒绝登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说明理由。
在已登记的暂住期限结束前15天内,公民必须办理暂住续期手续。
暂住续期的档案、手续按上述规定执行。审核档案后,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将登记人的新暂住期限信息更新至居住数据库,并通知登记人已更新暂住登记信息;拒绝登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理暂住登记所需的合法住所证明文件
关于合法住所证明文件,根据政府第154/2024号法令第5条第3款执行,除非居住登记机关可以从电子身份证、电子身份账户或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中获取此信息。
第154号法令还明确规定,在公民根据《居住法》第20条第2款登记暂住至家庭的情况下,当户主或合法住所所有者同意时,无需出示、提供合法住所证明文件。
根据第154号法令的规定,证明合法住所的文件、材料确定较为多样。
其中,除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外,还有合法住所的租赁、借用、寄住合同。对于个人的租赁、借用、寄住文件,法律规定不强制要求公证或认证。
如果公民没有上述文件之一,法律允许使用关于拥有属于自己使用权的住所、无争议且在该住所稳定、长期居住的承诺书。
承诺书必须完整体现承诺人的个人信息、申请暂住登记的住所信息以及规定内容的承诺。
此外,法令还列举了许多其他被视为证明合法住所依据的文件。
如房屋建设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继承、赠与文件、法院文件或乡级人民委员会关于稳定使用、无争议的房屋、住所的确认书。
租房者可以线上办理暂住登记。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访问地址 https://dichvucong.dancuquocgia.gov.vn
VNeID应用程序:直接在智能手机上操作。
目前,坊、乡人民委员会的一站式部门和公安力量正在积极公开张贴手续并指导公民使用这些应用程序,以便快速、准确地提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