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令旨在详细规定《居住法》、《身份证法》的一些条款和执行措施,补充未成年人可在父母或监护人常住地、暂住地进行常住登记、暂住登记的情况。
监护人负责为未成年人办理登记
据此,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负责填写、确认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的意见。
如果登记地点不是父母、监护人的常住地、暂住地,则需填写、确认变更信息申报表的意见。
对于6岁以下儿童,其父母、监护人有常住地但非实际居住地的情况,该儿童可在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地进行常住登记。
该法令还规定了取消常住登记的文件和程序。具体而言,自收到取消常住登记决定之日起1天内,居住登记机关负责对公民进行常住登记注销,并将注销信息更新至居住数据库、国家居民数据库。
自国家居民数据库、居住登记机关收到关于被注销常住登记人员的信息反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检查、核实,并执行常住登记注销。
自家庭中有成员属于被注销常住登记类别之日起7天内,该成员或家庭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办理常住登记注销手续。
如果被建议注销常住登记的人员在国家居民数据库中无信息,或其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在5个工作日内收集、更新并执行。
注销常住登记的步骤
如果家庭仅有一人,或家庭代表或法定代表未办理常住登记注销手续,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检查、核实,记录公民、家庭代表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并对公民执行常住登记注销。
管理人民武装力量中学习、工作、劳动人员的机关、单位,需向驻地居住登记机关提交文件,建议注销其管理人员的常住登记。
建议文件需明确列出被注销常住登记人员的出生姓氏、中间名和名字;出生日期;个人识别号;建议注销常住登记的理由。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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