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青年在线》报道的无人机非法入侵岘港机场区域事件,岘港市律师团律师阮英俊认为,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对许多人造成影响。
目前,使用无人机、无人驾驶飞行器等设备的需求相当普遍。这源于民众的工作、娱乐、拍照等需求以及其他有需求的人群。
据该律师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飞行设备的使用分为免许可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许可)和许可飞行(需申请飞行许可)两种,依据技术参数和使用目的而定。

具体而言,依据《人民防空法》第30条第3款,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他飞行设备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免予颁发飞行许可:
+ 第一,在禁飞区、限制飞行区外活动,活动范围在肉眼直接可视范围内,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公斤,用于娱乐目的;
+ 第二,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组织、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权机关的决定进行活动,但必须在飞行前通知飞行管理机构。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情况必须获得许可方可飞行。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30条第1款规定,“颁发飞行许可必须符合无人驾驶飞行器、其他飞行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目的,飞行活动的管理、指挥、监督能力,并确保国防、安全、社会秩序、航空安全及公共利益”。

同样据律师阮英俊介绍,目前对于无人驾驶飞行器、其他飞行设备操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处理。
具体而言,使用无人机、无人驾驶飞行器等设备未经许可将受到处罚,如下:
对使用未注册飞行许可的无人驾驶飞行器或超轻型飞行设备,或组织飞行活动未持有许可证,或已注册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区域、坐标、允许范围飞行的行为,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未按有权机关颁发的飞行许可证内容进行无人驾驶飞行器及超轻型飞行设备飞行活动的行为,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未获得有权机关颁发的飞行许可证进行无人驾驶飞行器及超轻型飞行设备飞行活动的行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违反政府关于民用航空领域行政违规处罚的第147/2013号法令第6条a点规定,将飞机投入运营而未持有适航证书,罚款金额可能高达4000万越南盾。
此外,还有补充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规行政物品、设备,以及对违规行为吊销飞行许可证3至6个月。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人驾驶飞行器、其他飞行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不遵守规定,飞入禁飞区……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死亡、飞机等财产损坏,则可能因过失致人死亡、毁坏财产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操作人员行为的性质。最近机场的情况是飞入了禁飞区”——该律师分析道。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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