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青年在线》消息称,安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公式已签署两项强制决定,要求对在安江省河仙市东湖池塘区域违反土地管理行政规定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具体而言,在第587号决定中,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决定“强制实施补救措施”,对象为陈文领(居住在安江省苏州市四岔村)。
根据决定,位于河仙市(原属坚江省河仙市东湖坊第五街区第八组)第八组第五街区东湖池塘区域、由东湖坊人民委员会管理的41,878平方米土地,已被陈文领占用用于建造工程和养殖水产。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陈文领恢复土地在违规前的原始状态,包括恢复全部被占土地的边界和界标。
执行期限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同时,陈文领必须向第二十区国家金库退还超过1,830万越南盾,这是从违规行为中获得的非法利益。

此外,安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还颁布了第588号决定,“强制实施补救措施”,对象为陈文乙(居住在河仙市东湖第五街区第十组)。
据此,陈文乙已占用河仙市东湖池塘区域247,895平方米土地,该土地由东湖坊人民委员会管理,用于建造工程和出租养殖水产。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陈文乙恢复土地在违规前的原始状态,包括恢复全部被占土地的边界和界标。
执行期限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此外,陈文乙必须向第二十区国家金库退还超过3.385亿越南盾,这是因实施违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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