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一名青年因在公安要求检查后自行烧毁自己的摩托车而被捕?请问擅自销毁个人财产是否违法?读者阮恒提问。
律师叶能平(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回答如下:
根据媒体公开信息,2月21日,庆和省锦林坊公安刚执行紧急拘留令,对阮文胜(又名胜草,33岁,居住在锦林坊)进行拘留调查,以调查其妨碍公务行为。

据公安称,2月20日约12时30分,庆和省公安厅交警处巡逻队在锦林坊四三路巡逻时,发现胜驾驶摩托车载一名妇女,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车辆无后视镜,因此巡逻队示意停车检查。
然而胜未服从指令,反而将摩托车推到路上点火焚烧,随后离开。
此前已有黎巴卡自行烧毁自己的摩托车并拍摄视频上传社交媒体的案例,卡的行为也被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擅自毁坏或销毁个人财产虽不构成《刑法》第178条规定的犯罪,但该销毁行为需遵守法律规定。若违反,可能被以其他犯罪行为处理。
毁坏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是民事权利,但必须确保不对社区造成危险,不违反治安秩序、环境,且不旨在掩盖犯罪。毁坏行为需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废物处理等规定...
“我们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销毁。但绝对不能在财产是案件物证、财产正在争议中,或毁坏行为损害他人财产、健康、生命的情况下擅自毁坏财产。
必须在适当地点进行销毁,不焚烧有害废物造成污染,不引发火灾爆炸,或对周围人员造成危险”。
若毁坏个人财产的行为对治安秩序或环境造成严重后果,正在接受行政处罚...您仍可能因相应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需注意若该财产是遗物、古董,或具有文化、历史价值的物品,毁坏行为可能按专门规定处理。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