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嘉莱省中心综合医院(原平定省综合医院)领导表示,正在处理一名女护理员借用他人姓名在医院工作长达26年的事件。
此人是黎氏M.(55岁),在儿科工作,此前在麻醉复苏科。
据了解,1990年黎氏M.离开家乡前往平定省(旧)找工作。由于她没有当地户口,找工作遇到许多困难。
听从同乡的介绍和指导,1998年12月4日,M.女士使用阮氏秋Q.(49岁)的证件和个人信息,包括健康证明、简历、附有地方政府评语和证明的求职申请,向原平定省综合医院申请工作。
经过试用期后,1999年4月15日,医院以阮氏秋Q.的名义与M.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位为护理员,在麻醉复苏科工作。至2013年,M.女士被调往儿科工作并在此任职。
此事在嘉莱省社会保险局为单位所有社会保险参保人从身份证号码同步数据至公民身份证号码时被发现。
此时社会保险机构发现阮氏秋Q.的情况与另一人个人信息完全重复,后者正在嘉莱省文化中心参加社会保险。
事件曝光后,M.女士承认借用Q.女士的档案在平定省综合医院工作。由于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诚实原则和信息提供义务,M.女士与医院的合同无效。
据嘉莱省中心综合医院领导表示,在工作期间,M.女士被评价为吃苦耐劳、积极、尽职尽责,始终良好完成工作。因此,该单位希望获得法律支持,以便M.女士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获得应有的待遇。
发现后,由于劳动合同无效,M.女士已从医院离职。但医院的观点是希望创造条件,让M.女士能够享受她在单位工作、贡献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此事,嘉莱省社会保险局表示,将在法院作出裁决后依法处理此情况。目前,该案正由嘉莱省第一区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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