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西宁省公安厅调查警察办公室表示,已对发生在西宁省安宁县安兴村的抢劫财产案完成初步调查,该案由阮洪辉(25岁,居住于胡志明市新平郡巴乌卡特路)和黎黄友力(23岁,居住于安江省乌林县宁盛村)实施。
调查显示,辉曾因胡志明市新平郡人民法院(旧)判决强制戒毒21个月,至7月执行完毕。而力曾在胡志明市和安江省因盗窃财产罪有两次前科。
2025年11月初,因缺乏零花钱,两人相约前往胡志明市郊区抢劫财产。
2025年11月3日下午,辉驾驶摩托车载着力来到安宁县安兴村825号路段时,发现T.M.女士正一手驾驶摩托车,一手拿着手机行驶在前方。
辉告知力后,驾车靠近以便力抢夺M.女士的手机,然后加速逃跑。
M.女士大声呼喊并追赶。大约1公里后,两名劫匪的摩托车突然故障,无法继续行驶。
两人随后被民众和职能部门当场抓获。
调查机构正在审查并完善档案,以抢劫财产罪起诉辉和力。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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