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并临时拘留托巴湖客船沉没事件中运石船驾驶员

逮捕并临时拘留托巴湖客船沉没事件中运石船驾驶员

2月27日,老街省公安表示,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作出起诉决定,并对阮文深(运石船驾驶员,42岁,住甘仁乡)发出逮捕令,以临时拘留其违反内河交通工具驾驶规定的罪行。

根据调查机关的资料,2月21日,阮文深被越南大理石矿产股份公司指派为船长,驾驶车牌号为YB-0919H的运石船。

同日约17时,深与轮机长阮孟强(47岁,住安平乡)驾驶船只从甘仁乡莫关村的集结码头出发,在托巴湖上移动,前往安平水泥股份公司的码头。

至同日约18时,天色渐暗,出现轻微雾气,限制了视野。

尽管已打开航行灯和警示灯,深未打开前照灯照明,未按规定发出声音信号或信号,也未在船只的必要位置安排警戒人员。

约18时45分,当船只到达宝爱乡朗干村区域时,深发现前方有一艘车牌号为YB-0876H的客船,由赵文内(31岁,住甘仁乡)驾驶。

双方试图驾驶船只避让,但由于距离近且视野受限,客船左舷尾部撞上运石船左舷渡轮边缘,导致客船倾覆、沉没,造成6人死亡。

逮捕并临时拘留托巴湖客船沉没事件中运石船驾驶员

如《青年在线》此前报道,2月23日,老街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作出刑事案件起诉决定,起诉并临时拘留赵文内(客船驾驶员,31岁,住甘仁乡),罪名是违反内河交通工具驾驶规定。

据调查,2月21日,赵文内受雇驾驶车牌号为YB-0876H的摩托艇,载22人从安平乡前往甘仁乡。

当到达宝爱乡朗干村区域时,与阮文深驾驶的车牌号为YB0919的运石船发生碰撞,该船从陆安县方向驶向安平乡,导致船只沉没。

调查过程中确认,赵文内存在驾驶摩托艇超载的行为(22/12人)。

同时,该驾驶员还驾驶功率较小的发动机,未让路给功率较大的发动机交通工具,违反了《内河交通法》,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事件正由职能部门继续调查澄清,以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3648/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