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3月起,多项新法律、政策生效,其中突出的是与房地产相关的规定、关于退还奖学金和培训费用的规定、道路活动违规处罚等。

关于建设和住房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的第357/2025号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已规定为房地产产品附加标识码。
该法令具体规定了电子标识码,包括房地产产品为住房的电子标识码;房地产产品为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部分的电子标识码。
公寓楼运营管理单位的电子标识码;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电子标识码;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个人的电子标识码。
房地产产品为住房的电子标识码在本法令附带的附录I中规定,包括地块信息标识码组;项目、建筑工程信息代码;地点标识码(如有);自然字符序列。
房地产产品为住房的电子标识码在住房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上自动建立,建设厅在发布关于未来形成的住房符合销售条件的住房通知文件的同时,为辖区内的住房开发项目附加房地产产品为住房的电子标识码信息。
第336/2025号法令自3月1日起生效,规定道路活动行政违规处罚,最高罚款为1.5亿越南盾。
该法令规定了行政违规行为;已结束的行政违规行为和正在实施的行政违规行为;对每种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形式、处罚金额、补救措施。
规定处罚对象;处罚权限、各职务的具体罚款金额;行政违规记录权限;道路活动领域行政违规处罚形式、补救措施的执行。
根据该法令,道路活动领域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南盾,对组织为1.5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违反道路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内使用、开发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与道路共用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运营、开发、维护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6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道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道路基础设施管理、开发、维护、保护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1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51/2026号法令修订、补充关于退还奖学金和培训费用的若干条款,自3月26日起生效。
新法令补充了关于免除或豁免退还奖学金和培训费用(统称培训费用)的规定,适用于享受国家预算或外国根据与越南国家签订的协议资助的奖学金和培训费用,攻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课程的学习者,毕业后不服从国家主管机关的工作调动安排。
该法令规定了学习者可免除或豁免退还费用的情形:学习者死亡或根据法律规定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免除退还费用;在以下情形之一豁免退还费用:
学习者被有权限的医疗机构确认健康状况不足以工作;学习者执行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期限,但随后被主管机关决定调动、轮换、借调或调任其他岗位。
学习者因客观、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服从国家主管机关的工作调动安排,国家主管机关决定退还事宜的机关考虑、决定对此情形豁免退还费用。
国家主管机关或劳动者管理机关负责人根据规定有权决定退还事宜,有权考虑、决定免除或豁免退还费用(有权限机关)。
2025年《恢复、破产法》自3月1日起生效,规定正在执行企业恢复程序的用人单位可暂停向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缴纳社会保险费,最长12个月。
此规定有助于企业在困难阶段减轻财务压力,为重组和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2025年《投资法》自3月1日起生效,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办理投资登记证书颁发或调整手续前成立经济组织,条件是满足市场准入规定。
与2020年《投资法》相比,这是重要改革步骤,简化了程序顺序,增加了越南投资环境的主动性和吸引力。
此外,《人工智能法》、《国家秘密保护法》等法律也已生效。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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