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内市场监管与发展局的信息,基于兴安省市场管理局第9机动队的移交,兴安省公安已决定立案调查。
同时,职能部门对阮氏玄(生于1970年)和阮文长(生于1995年)提起诉讼,两人均居住在兴安省完龙乡东金村。
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违反《刑法》第317条第2款“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罪而被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从1月27日至30日,阮文长与阮氏玄——玄段食品生产企业的业主——使用硼砂(学名四硼酸钠),这是一种不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的物质,批量生产肉卷和香肠产品,以投放市场销售。
具体而言,确定的食品数量包括750个猪肉卷(每个1公斤)、720袋香肠(每袋500克)、130袋软骨香肠(每袋500克)、30个鸡肉卷(每个1公斤)、1,420个牛肉卷,以及150公斤生肉卷(绞猪肉),总价值约1.7863亿越南盾。
所有商品均以销售给消费者为目的生产。
此前,1月30日,通过职能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流与区域掌握过程,第9市场管理队与兴安省公安经济警察第5队、完龙乡公安以及质量、加工与市场发展局(兴安省农业与环境厅)合作,对玄女士在东金村东早市场的肉卷香肠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时,工作组发现该场所正在经营各种肉卷香肠和香肠,成品总重量达1,285公斤,以及许多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机器和生产工具。
对12个成品和原材料样本的快速检测结果显示,6个样本疑似硼砂阳性,包括猪肉卷、香肠、软骨香肠、鸡肉卷、牛肉卷和生肉卷。为确保法律处理依据,检查组已取8个样本送交深入检测。

与职能部门合作时,玄女士承认所有成品均由该场所自行购买原材料和添加剂生产、加工和包装,以销售到市场。然而,在检查时,业主未能出示发票、证明原材料和添加剂来源的单据,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所有成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机器和相关工具已被记录暂扣、封存和保管,以服务于调查工作。
2月2日,第9市场管理队已将全部档案和物证移交给调查警察机关,以依法处理。至2月12日,正式发布了立案决定和对嫌疑人的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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