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建议审查公务员的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制度

内务部建议审查公务员的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制度

内务部已向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公文,要求审查关于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制度的法规文件。

根据该公文,内务部部长已发布第23/2025号通知,修订和补充内务部部长、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财政部长和民族委员会主任关于实施地区津贴制度的联合通知第11/2005号的部分内容。

同时,还有第24/2025号通知,修订和补充内务部部长关于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实施特殊津贴制度的第09/2005号通知的部分内容,自1月1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内容,内务部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评估实施情况;审查在上述两个通知中规定的单位在合并前已享受的津贴名称(如有乡镇、村)和津贴标准,以及合并后新单位的津贴标准。

如果在审查后发现单位名称或两个通知中的津贴标准存在缺失或错误,不符合第7058号公文规定的原则,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向内务部提交书面文件。

其中需准确统计适用津贴的单位名称(乡镇、村);单位在合并前已享受的津贴标准,建议合并后新单位的津贴标准,以便汇总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对于新增适用津贴的行政单位,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内务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为内务部)、财政部、民族委员会(现为民族与宗教部)关于实施地区津贴制度的联合通知第11/2005号的规定执行。

内务部部长关于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实施特殊津贴制度的第09/2005号通知,以及内务部部长关于修订和补充干部、公务员、职员工资晋升制度和工资津贴制度的第83/2005号通知第三条第3款和第4款。

该要求旨在执行政府关于检查、审查、系统化和处理法规文件的第79/2025号法令(根据第187/2025号法令修订),以及内务部部长关于发布内务部2026年法规文件检查计划的第112号决定。

从而实现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的制度和政策,确保对象、地区和津贴标准的准确性。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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