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的评估,指导实施与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管理和收费工作相关的一些内容的文件,旨在确保符合规定、统一、高效,改善城市美观和秩序。
根据上述规定,有6项活动被允许在胡志明市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用于其他目的,包括:
- 服务于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救援、救助;防火防爆;搜救;疫情防控。
- 服务于工程建设施工。
- 垃圾和建筑材料的堆放、收集。
- 组织葬礼活动。
- 组织婚礼。
- 在必要时用于看管、保管交通工具。
然而,建设厅也提醒,根据政府2024年第165号法令第21条第1款g点和h点,上述活动中的以下4项只能在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路和城市道路上进行,但不包括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和国道。
目前,胡志明市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的收费工作依据省级人民议会颁布的决议执行。
目前,用于临时使用道路停放汽车的决议包括2018年第1号决议(适用于旧胡志明市)和2019年第106号决议(适用于旧巴地头顿省)。
而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用于其他活动的,则依据2023年第15号决议(适用于旧胡志明市)和2019年第106号决议(适用于旧巴地头顿省)。
在旧平阳省地区,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用于其他目的的,依据政府2024年第165号法令执行。费用将在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颁布关于新胡志明市地区收费标准的决议后开始征收和缴纳。
根据上述决议,需要付费的情况包括:
在道路上停放汽车(在属于规定收费道路目录的道路上);
服务于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
救援、救助、防火防爆、搜救;疫情防控;
服务于工程建设施工;
垃圾和建筑材料的堆放、收集;在必要时用于看管、保管交通工具。
因此,在允许临时使用人行道、道路的情况下,没有规定允许进行买卖、经营活动。
胡志明市严厉打击侵占人行道行为
春节前,胡志明市开展处理城市秩序违规行为的高峰行动,交通警察、人民委员会、坊乡公安、城市秩序等多支力量不断加强巡逻,处理侵占人行道、道路的情况。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春强要求,恢复城市秩序是经常性、长期性的任务,与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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