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非专职人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后能否被录用为公务员?

乡镇级非专职人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后能否被录用为公务员?

内务部已就近期公民提交的关于公务员录用问题的意见和提问作出答复。

公务员录用条件

陈文海先生(永隆省)提问:他此前是乡镇级非专职人员,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被调任、转岗至村党支部书记

他提出疑问,自己是否可以根据政府第170号法令的规定被录用为公务员。

内务部在门户网站上答复称,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的规定,若符合该条第1款b、c、d、e、g和h点规定的情况,且依法工作满5年及以上。

同时,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不计实习期、试用期,若未连续缴纳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则可累计计算,包括此前在该条第1款b、c、d、đ、e、g和h点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从事的工作要求具备与拟录用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则符合被考虑、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

若遇疑难问题,内务部建议联系当地职能部门,以便根据公务员管理分级规定获得指导和解决。

从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的条件是什么?

阮氏花女士(北宁省)表示,她目前是事业单位人员,在公立事业单位工作已11年,享受3.33的工资系数。

2025年8月,她收到借调至乡镇级公务员岗位工作的决定。她询问,若借调单位根据第170号法令有招聘指标,她是否符合从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的条件?

对此,内务部答复称,政府第170号法令第13条第3款规定,根据使用公务员的机关各工作岗位所需公务员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拟招聘工作岗位的要求,有招聘权限的机关负责人或管理机关负责人可考虑、录用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情况的人员为公务员。

法令规定,若这些人满足《干部、公务员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公务员报考注册条件,则可予以录用。

但《干部、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或正在处分期限内、正在执行处分决定、正在根据党和法律规定执行纪律处分的人员除外。

同时规定,符合第13条第1款b、c、d、e、g和h点规定的情况,必须依法工作满5年及以上,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若未连续缴纳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则可累计计算,包括此前在该条第1款b、c、d、đ、e、g和h点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从事的工作要求具备与拟录用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因此,内务部建议她研究上述规定及个人档案和工作经历,向有公务员招聘需求的机关注册,以便获得指导和解决。

第170号法令具体规定了可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包括根据人才吸引政策,在非公立部门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专家、科学家、法学家、优秀律师、杰出企业家;

在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人民军队、人民公安、机要组织中领取工资但非公务员的人员。

在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或国家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或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企业中,担任室级以上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

曾为干部、公务员,后被有权机关调任、轮换至其他机构、组织中非干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

根据有权机关分配的编制指标招聘,在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协会中工作的人员;

在本法令生效之日前在乡镇级从事非专职工作的人员。

2013-2020年阶段志愿到乡镇参与农村、山区发展试点项目选拔的青年知识分子队员,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25年7月1日前)并在乡镇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的人员。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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