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12名高科技园区保安在禁行时段为货车“卖路”

起诉12名高科技园区保安在禁行时段为货车“卖路”

据此,阮江山(49岁,高科技园区保安队队长)、胡进达(43岁)、阮青白虎(40岁,同为副队长)以及9名同案犯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职务之便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此案源于2023年6月媒体的反映,即尽管每天6时至22时设有禁行标志,但许多超过3.5吨的货车公然驶入高科技园区(原守德市)。

调查结果确认,从2020年初至2023年5月,一个“协助违规的流程”正是在负责维护此地秩序的保安队伍内部形成的。

具体而言,阮江山(队长)出面与一些运输企业达成协议。为了让货车能在禁行时段通过主要入口(D1、D2)及内部道路,这些企业必须每月分摊费用。

金额取决于每家企业的车辆数量,通过现金或转账支付。

为了顺利运作,江山与包括胡进达、阮青白虎在内的副队长以及其他组长、副组长进行了商讨并达成一致。已“买路”的车辆名单被发送到保安队的共同Zalo群组,以便值班成员知晓并在这些车辆通过时不作处理。

调查机构确认,阮江山从各企业收取的总金额超过15.6亿越南盾。

其中,江山个人保留了4亿越南盾,其余部分按数十万至数亿越南盾不等的标准分给队长、组长和副组长,保安人员平均分得10万至30万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江山分发的款项外,许多被告作为组长、副组长还通过“零散收取”的方式,从其他个人、运输企业额外收钱以允许车辆在禁行时段进入,例如被告陈发永青(组长)自行额外收取了超过4.26亿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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