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在2月27日签署的调查结论中指出了阮氏金进的违规行为。
阮氏金进与其他八人被指控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超过8030亿越南盾的损失和浪费。阮氏金进的下属阮战胜和阮友俊(两位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任)同样被建议以两项罪名起诉,指控从承包商处收取总额超过1000亿越南盾。
根据结论,截至2024年底,白梅医院和越德医院二期项目已支付超过50000亿越南盾的国家预算资金。在实施过程中,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在聘请外国咨询公司制定项目和技术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尽管未获得总理批准允许聘请外国咨询公司,但阮战胜(委员会主任)仍签署文件提交给阮氏金进,由她签署决定允许聘请外国咨询公司。阮战胜还指示下属违规指定承包商。此行为被认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702亿越南盾。
阮战胜还指示下属为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起草文件,建议卫生部批准两个项目的承包商选择计划。尽管该建议文件缺乏依据,未按技术性质和实施顺序划分标段,但前设备司副司长仍主持组织会议、审查并提交文件供阮氏金进签署批准。
此后,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选择承包商并实施标段,不符合规定,存在多处违规,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障碍,项目未能按进度实施,未能确保目标,造成国家财产浪费7335亿越南盾。
调查机关指控阮氏金进与阮战胜、阮友俊及其他六人在整个案件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浪费超过8030亿越南盾。

在调查机关,阮战胜承认犯罪行为。他的供述被评估与聘请外国咨询公司、批准两个项目建筑方案选择结果等犯罪行为过程相符。阮战胜供认,从承包商处收取884亿越南盾后,向时任卫生部长的阮氏金进支付了129亿越南盾和10万美元。阮战胜还供认向阮友俊支付了34.7亿越南盾,向陈文生支付了29.7亿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阮战胜还向黎青添支付了200万美元,请求用于打点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组,以获取便利、忽略违规。然而,黎青添未将这笔钱交给任何个人或组织,而是侵占了这笔钱。阮战胜还供认向卫生部领导支付春节慰问金5亿越南盾,向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一些个人支付55亿越南盾,向一些部委的个人支付总计24亿越南盾。
而阮友俊供认,从三家承包商处收取121.7亿越南盾后,向阮氏金进支付了50亿越南盾。为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活动支付了近60亿越南盾,个人使用超过12亿越南盾。他还承认多次从阮战胜处收取总计24.7亿越南盾。
在调查机关,阮氏金进承认犯罪行为,其供述被调查机关评估与聘请外国咨询公司、批准两个项目建筑设计选择结果等行为过程相符。然而,阮氏金进仅承认多次从下属阮战胜处收取总计25亿越南盾。一次从阮友俊处收取50亿越南盾。
调查机关已对阮氏金进与其下属进行对质,各方坚持关于给予和收取金额的供述。前部长供称不知道上述钱的来源,也未与阮战胜和阮友俊就给予和收取钱款达成协议。
在调查阶段,被告家属及相关个人已缴纳总计447亿越南盾的补救款项。其中,阮氏金进缴纳145亿越南盾,黎青添缴纳140亿越南盾,阮友俊缴纳37.5亿越南盾,阮战胜缴纳10亿越南盾。
根据结论,在实施两个项目过程中,当组织选择10个施工标段的承包商时,承包商联系阮氏金进或阮战胜进行交流,请求帮助以获得标段。其中,对于联系并得到阮氏金进帮助的承包商,前部长将进行交流,让承包商直接与阮战胜合作,达成一致以获得标段。
而直接联系阮战胜的承包商,阮战胜将报告并征求阮氏金进的意见。前部长同意后,阮战胜将进行交流并达成一致,让这些单位获得标段。随后,阮战胜指示陈文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预算处处长)与施工承包商和咨询承包商进行交流、合作,按照已商定、一致的方式“串通投标”。
根据协议,承包商在获得预付款、结算后,将向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支付相当于预付款、税前结算金额5%的“回扣”。据此,实施两个项目10个施工标段的承包商直接向阮战胜支付了总计884亿越南盾。
阮战胜退休后,阮友俊担任负责副主任(后担任委员会主任)继续从实施两个项目的承包商处收取相当于预付款金额5%的款项。然而,由于两个项目实施困难,阮友俊仅从三家承包商处收取了总计121.7亿越南盾。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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