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浪费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浪费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政府监察署及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1号联合通知,自2026年1月底生效,未来将纠正数千个房地产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停滞、土地荒废、多年闲置的状况。

第11号联合通知指导确定浪费行为,以便根据刑法规定对与浪费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起诉、调查、起诉和审判。

据此,确定土地及其他资源管理、开发、使用中的浪费后果将依据以下迹象:

土地及其他资源规划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浪费。

土地分配、林地分配、土地租赁、林地租赁、土地收回、林地收回、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林地用途的对象或权限不正确,不符合已批准的用地规划、林地使用规划。

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但未履行对国家财政义务。

对于必须通过拍卖、招标分配土地、租赁土地的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或投资者选择招标。

延迟执行规定程序以确定土地价格,导致延迟或未履行对国家财政义务。

使用土地不符合分配、租赁、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的目的。

自实地接收土地之日起连续12个月未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进度比投资项目规定的进度延迟24个月。

未按国家管理机关土地收回决定规定的期限归还土地。

故意拖延、延迟场地清理、项目执行,与已批准进度不符。

在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前实施项目、开工工程,补偿、安置支持不符合规定导致浪费。

批准投资政策或批准住房建设项目不符合已批准的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城乡规划、住房发展计划导致浪费。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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