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一名银行部门主管及其两名下属因伪造文件

3月5日,海防市公安通报了关于安勇四号住宅区项目诈骗侵占财产案的调查扩展结果。

逮捕一名银行部门主管及其两名下属因伪造文件

据海防市公安称,在案件扩展调查过程中发现,陈辉强,1973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嘉源坊(原为水源县贸易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主席),涉嫌诈骗侵占财产,涉及海防市兴道坊安勇四号住宅区项目。

职能部门已决定立案起诉,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陈辉强发出逮捕令以暂时拘留,因其行为涉及《刑法》第174条第4款规定的诈骗侵占财产;范氏秋草,1985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黎真坊,以及范氏碧凤,1971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鸿庞坊队文街52A号,因其行为涉及《刑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

此外,调查机构已起诉犯罪嫌疑人范氏清,1969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黎真坊,是高利贷网络的主谋和头目。

特别是在2026年农历新年之后,海防市公安调查警察机构已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查明陈辉强使用了40份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建瑞支行抵押,以向银行借款,但陈辉强的贷款不符合银行的信贷条件。

为了向陈辉强发放贷款,银行干部和员工包括阮俊达,1991年出生 - 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建瑞支行客户部门主管;陶氏芳草,1988年出生 - 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建瑞支行客户部门副主管;以及范荣光,1995年出生 - 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建瑞支行客户部门员工,商议并伪造文件以使陈辉强的贷款符合信贷条件,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根据调查材料,3月4日,海防市公安调查警察机构已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陶氏芳草、范荣光、阮俊达发出逮捕令以暂时拘留,以调查其行为涉及《刑法》第206条第4款规定的违反银行活动规定。

目前,海防市公安调查警察机构办公室正在继续扩展调查此案,以依法处理。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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