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安江省公安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表示,该单位已对N.T.H.L.(48岁,居住在安江省定美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行为“宣传、传播、分享关于被禁止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此前,通过网络空间审查和监控工作,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发现一个Facebook账户发布了广告图片,销售野生动物标本产品,如虎爪、熊牙、熊掌、象牙制品等。
随后,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确认该账户所有者名为N.T.H.L.,并邀请其到公安机关总部配合工作。
在公安机关,N.T.H.L.承认在Facebook上发布广告图片销售野生动物标本产品,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已对N.T.H.L.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行为“宣传、传播、分享关于被禁止商品和服务的信息”,罚款金额为750万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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