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同塔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氏垂妆(44岁,住道盛坊)和黎黄仁(33岁,住忠安坊)进行一审,罪名是“贪污财产”。
此外,被告人阮成晋(58岁)、胡武宝(44岁)和黄氏兰(58岁,均住道盛坊)也因“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被法院审判。
根据同塔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从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武氏垂妆女士——同塔省内务厅竞赛奖励委员会的会计,被委托管理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来源。
利用领导的信任以及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不严格,被告人萌生了侵占国家预算资金的想法。
妆女士伪造了173套凭证,使用多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来合法化支付档案,从而从国家预算中侵占了总计超过21亿越南盾的资金。
手法被确定为妆自行编制预算、准备档案并附上输入发票,以形成纸面上“合法”的凭证集。这些凭证随后被输入国家金库的公共服务系统以进行电子交易。
根据流程,档案只有在有单位领导的数字签名(USB令牌)时才会被金库接受支付。利用数字签名管理不严格,妆使用了以领导名义的数字签名来完成电子审批步骤,使伪造的凭证被系统记录为有效并支付资金。这一行为持续了多个财政年度后才被发现。
在此案中,黎黄仁——周城24号加油站经理,属于周城贸易服务汽油有限责任公司(同塔省隆定乡),被确定为通过提供发票以合法化凭证来帮助妆,涉及金额超过11.6亿越南盾。

在上述期间,胡武宝先生(竞赛奖励委员会主任)、阮成晋先生(竞赛奖励委员会代理主任)和黄氏兰女士(竞赛奖励委员会主任)在管理公共财产方面缺乏责任,放松财务管理,会计不检查、不控制财务工作,以及在管理使用数字签名(USB令牌)方面缺乏责任,使妆得以利用侵占国家预算资金。
起诉书指控上述人员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具体胡武宝先生超过2.43亿越南盾,阮成晋先生超过6.03亿越南盾,黄氏兰女士超过12亿越南盾。
对于超过21亿越南盾的贪污款项,妆女士已自愿交还以弥补后果。通过调查,妆女士承认了犯罪行为,与相关文件、证据、相关人员、证人的陈述相符。
审议后,审判委员会认定由于被告人黎黄仁的辩护律师缺席以及一个相关单位缺席,因此暂时休庭。
预计法庭将于2026年3月31日重新开庭。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