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文化体育局建议地方对广告违规行为负责

胡志明市文化体育局建议地方对广告违规行为负责

据胡志明市文化体育局称,此举旨在落实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氏妙翠关于检查和管理城市广告活动的指示。

近期,胡志明市仍发生多起广告服务经营单位安装广告牌、广告柱及户外广告媒介但未向地方主管机关通报广告产品的情况。

此外,还存在广告产品已过期但未拆除、广告牌安装位置与尺寸不符合国家机关批准要求的问题。一些大型广告牌在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存在。

上述违规行为给广告国家管理带来困难,影响城市美观,并潜藏安全隐患,影响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

因此,文化体育局建议各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继续宣传普及国家在广告领域的各项规定,使地方广告服务经营组织和个人依法合规经营。

同时建议各地加强检查,及时处理广告活动违规行为,包括广告内容和广告工程两方面。若辖区内发生违规、不保障建筑安全、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的情况,地方需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负责。

文化体育局责成检查-法制处牵头,配合文化生活与家庭建设处及168个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加强全市广告活动的审查、事后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工作。重点检查各遗迹区的广告牌、广告柱和电子屏幕。

继续审查并报告广告柱、灯箱、电子屏幕密集区域的现状,提出处理、拆除或搬迁的合适方案。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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