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明盛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签署决定,授权在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号法令生效日期)前正在处理土地手续的机构和有权人员,将继续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正确的权限、程序和土地行政手续处理土地手续。
具体而言,土地领域的行政手续将保持不变,包括:
土地收回、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调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改变土地使用形式、确认土地使用权、批准关于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以实施项目、批准土地使用方案;
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确认已发证书的变更、更正、收回、注销已发证书、重新确定居住土地面积。
授权农业与环境厅紧急完成参谋工作,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审议,颁布关于分级执行土地领域若干任务的决定,以及关于根据第49/2026号法令规定,在城市范围内适用的土地行政手续程序的决定。
各厅、局、部门;坊、乡、特别区人民委员会;相关单位根据职能、任务和权限,紧急主动继续处理上述土地领域的行政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障碍或困难,建议及时报告和建议,提交农业与环境厅以获取指导、汇总和参谋,供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和指示。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处理多项土地手续,土地登记办公室首次发放红皮书
2025年12月,国会第254/2025号决议规定了解决土地法执行中困难和障碍的一些机制和政策。其中包括关于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土地领域执行权限的规定。
根据这项决议,各省和胡志明市实施规定,授权正在处理与土地相关手续的机构和有权人员为民众服务。
然而,2026年1月31日生效的第49/2026号法令指导执行第254/2025号决议,详细规定了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分级。
据此,省级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土地收回、补偿、支持、重新安置、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调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改变土地使用形式、确认土地使用权、批准关于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以实施项目、批准土地使用方案。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分级和授权给相关机构和有权人员执行上述任务,以适应需求。
关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红皮书)、确认已发证书的变更、更正、收回、注销已发证书的权限,则:
省级土地管理机构在省级机构和有权人员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调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改变土地使用形式、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发放红皮书或确认已发证书的变更。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乡级机构和有权人员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调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改变土地使用形式、确认土地使用权、重新确定居住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发放红皮书或确认已发证书的变更。
土地登记办公室在其余情况下,发放红皮书或确认已发证书的变更,或进行首次土地登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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