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将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校区从内城区(位于李常杰路268号)搬迁至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城区的方针并非新出现的问题。
搬迁方针此前已在国家大学系统内进行研究
此前,在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系统发展过程中,已有逐步将各培训机构集中到国家大学城区的导向,旨在形成一个大规模、现代化的培训与科研中心。
然而在前期阶段,由于土地条件和基础设施尚未满足要求,这一方针的实施遇到了许多困难。
至今,在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城区已有近40公顷土地预留给胡志明市理工大学,同时大学城区的基础设施已得到相对配套的投资。
这是未来继续研究实施学校培训设施扩建与发展的重要条件。
由此,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已出台重组内城区教育机构的方针。
尚未决定将土地交付给任何企业
2026年2月25日,市委常委会颁布了第316-KL/TU号结论,关于研究制定搬迁并扩建大学、大专、职业培训机构和部分医疗机构出内城区的方案方针。
这一方针的目标在于逐步减轻市中心区域的交通和人口压力;限制培训机构集中区域的交通拥堵状况;合理、可持续地重组城市空间;发展大规模、现代化的大学城区。
因此,研究搬迁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校区是落实市委总体方针的具体内容,并非针对单一教育机构的个别决定。
此外,根据现行规定,大规模高等教育机构的调整、重组,特别是属于国家大学系统的单位,属于政府和总理的审查、决定权限范围。
市结论内容也明确指出,实施研究、提出方案必须确保符合已获总理批准的胡志明市总体规划。
目前,市相关机构正在审查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和胡志明市理工大学关于研究、制定方案的提议,同时配合中央各部委、行业按规定提交有权限的上级部门。
关于胡志明市理工大学地块使用方案尚未有决定
对于胡志明市理工大学位于李常杰路268号的地块,各职能部门正被指派研究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导向的合适使用方案。
至今,尚未有关于地块使用方案的具体决定,也未有将此地交付给任何企业实施商业房地产项目的方针。所有土地使用方案都必须经过仔细研究,遵守法律,并提交有权限的上级部门审查、决定。
市财政局牵头配合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及相关厅局完善方案,同时与教育培训部、财政部及中央机构合作,向有权限的上级部门报告审查。
高效利用土地服务社区利益
胡志明市确认研究和制定方案的过程将确保遵守已批准规划的原则,高效利用土地储备,服务社区共同利益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当具体方案经过研究并提交有权限的上级部门决定后,城市将继续提供官方信息。
接收和反馈社会意见将有助于政策制定过程实现透明、客观,并服务于社区共同利益。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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